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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工務局班長性騷擾女員工 嗆「不要講出去不然保證讓你走」
台北市花卉試驗中心一名女員工小美(化名),因遭到施姓班長性騷擾提告,請求金神賠償30萬,法院於近日作出判決,要求被告施男賠償小美12萬元。可上訴。
小美主張,她於民國107年至111年2月28日,任職於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花卉試驗中心,負責公園的清潔工作。被告施男於此期間擔任班長,掌握排班及監督權限。小美控訴,施男在巡視期間,頻繁對其進行性騷擾,並威脅其不得對外求助。騷擾行為包括抓擁胸部及臀部、身體摩擦、口頭性要求等,持續了長達五年。
小美指控,施男利用小美不及防備時,用兩手掌抓住小美兩側胸部、屁股,故意按壓捏搓揉,對小美熊抱,甚至用下體隔著衣物磨蹭小美屁股、下體私密處,將頭靠小美耳朵旁邊摩擦,故意從後方無預警勾肩,用手觸摸小美胸部,趁小美蹲下拔草時,從後方用手掌觸碰小美股溝處及整個屁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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